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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006 2点之后我们做什么?(转自我的主站)本博2月18日发表过"这是什么样的阵痛"之后不到5天就知悉,国家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新的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的两条新规定. 第一项是限时条款:“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违者将受到处罚。 第二项是监控条款:歌舞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录像应保留30日备查。 可以这样认为,基于中国的一些娱乐场所与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存在牵连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公安以及相关部门对原有的规定作出了这样的修改.修改的目的也非常明确,即一方面将容易发生不法交易的场所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另一方面,按照中国北方地区的作息时间对可能发生这种交易的场所的营业时间作出了限制,但是,注意,只是北方. 这样的规定难免会引起争议,关于限时条款,南方的大部分成年公民在娱乐场所的活动时间都在午夜之后,西部新疆地区更是与北京有着两个多小时的时差.于是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在限制非法交易的同时,也限制了公民合法的夜间娱乐;而关于监控条款,则触及到了隐私权的敏感话题.公安部门对公民的部分隐私具有知情权,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娱乐场所的营业者是否有同样的权力呢?没有.这样一来,营业场所就在选择触犯公民隐私权以及时将违法行为报告公安机关,和选择尊重公民隐私权以牺牲公安机关办案效率时,处于了一个两难的境地. 由此看来,这无疑又是一个为了转嫁公共管理成本而作出的多少有些草率的决定.而这样的决定今后无疑还会继续被作出.本博关心的是,这种让公众承担过多改革代价的做法何时才会消弭. 关于事件的进展,本博将继续关注.这里,"进展"指的是相关的修改和司法解释.依据<婚姻法>颁布后相继推出30多则修改和司法解释来看,本博有理由相信,事件将不日取得进展. 部分相关新闻和评论 《中国新闻周刊》http://news.sina.com.cn/o/2006-02-27/10348312680s.shtml 南方新闻网http://news.sina.com.cn/o/2006-02-18/11358240077s.shtml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enhiyaciox.spaces.live.com/blog/cns!C2F1F9156F204AF1!228.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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